《民法典》下的医疗损害赔偿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0-12-17 16:20) 点击:165 |
问: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答:患者遭到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问: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医生承担还是医院承担? 答:医院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问: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将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答: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通常是过错责任,即医疗机构或人员在诊疗期间如果存在过错,则一般需承担相应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况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诊疗规定的; 2.隐瞒或者拒绝提供与争议有关的病历资料的; 3.丢失、伪造、篡改或者非法销毁病历的。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对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作了特殊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或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而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生产者、供血机构或医疗机构要求赔偿。患者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的,医疗机构有权在赔偿后向责任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生产者和血液供应机构要求赔偿。 问:什么情况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下列三种情况医疗机构免责: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标准进行诊疗的(本条情形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抢救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履行合理的诊疗义务; 3.当时医疗水平有限,难以诊断和治疗。 【《民法典》新规】 重要变化一:“书面同意”变“明确同意”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明确同意”包含了书面同意,也包括录音、录像等方式,只要能够证明患方明确同意的,均视为有效告知。《民法典》该修改增加了医方告知的途径和方式,比只能“书面”告知灵活,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重要变化二:保密的范围从原来的隐私扩大到“个人信息”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增加了医疗机构的保密义务的范围和要求。公民信息是法律保护的权利,医疗机构是公民个人信息(包括生理信息)的重要汇集地。 重要变化三:更加全面的保护医护人员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增加“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体现了对国家对医务人员的关爱,加强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 重要变化四:为来不及说捐献遗体的人,给了一个可捐献的机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注意: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捐献未成年人遗体。 律师建议 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后,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医患双方可以就纠纷问题进行协商,医疗机构的调解部门一般设在医务部或医患沟通办公室; 2.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反映; 4.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5.医患双方还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结论后再进行协商解决。 PS:记得妥善收集保管病历资料哦。包括门诊病历、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记录、护理记录、费用发票、出院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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