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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软件嗅“商机”,线上赌场抽“台费”,获刑!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2-19 16:40)    点击:412

  案例简介

  毛某平常喜欢在手机上玩玩麻将、斗地主,一次偶然机会,毛某被拉进一个聊天群内,在这个聊天群里,大家可以通过棋牌软件玩棋牌、打麻将,随着聊天群人数的增加,毛某从中嗅到了“商机”,打起了开设赌场的主意。

  2019年4月开始,毛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某手机APP中组建了一个赌博群,后从棋牌软件代理商处购买游戏房卡,将房卡充值到自己的账户里,并通过在聊天群内分享链接授权的形式组织群内人员在棋牌软件的亲友圈“房间”内进行赌博,毛某制定规则在每局赌博结束后从大赢家处抽取台费人民币3元。至案发,毛某共抽取台费人民币17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毛某通过聊天软件组群授权不特定多数人进入相关移动客户端进行赌博,事后按场次收取费用,其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开展赌博场所授权准入、运行秩序维护和管理费用收取等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2020年7月,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毛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律师说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赌博、网上开设赌场因其犯罪隐蔽性更强、参与人员更多,其渗透性、危害性也更大。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首先不论是线上线下,赌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十赌十输,害人害己,要自觉远离赌博行为。

  其次,在面对来历不明的网站、赌博群组时,要提高警惕,谨慎进群,远离涉及金钱、赌博链接的群组,如果发现群内进行违法游戏,立即报警举报。

  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开设赌场或许会带来利益,但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一定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或者一时甜头,触犯法律底线。

来源:越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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