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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了工伤后,要走哪些程序?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3:31)    点击:36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受伤后要及时申请的事情,只有进行了工伤认定之后,才能够得到工伤保险的理赔。当然工伤认定是第一步,认定之后还有其他的事情需要去做。

网友咨询:

员工受了工伤后,要走哪些程序?

律师解答:

受了工伤后,要走以下程序:

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程序。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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