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什么行为?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2 13:18) 点击:30 |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友咨询: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什么行为? 律师解答: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律师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犯罪后果方面要求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并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或特别严重后果,不应认定为犯罪。 根据《刑法》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以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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